编辑: 飞鸟 2013-07-23
工伤保险知识 课程内容: 主要介绍以下几部分内容

1、工伤的基本含义及相关知识

2、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特点

3、工伤的法定情形及如何认定工伤?

4、工伤保险基金及相关规定

5、工伤保险待遇

6、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工伤问题

7、最高法院关于工伤问题的最新解释 工伤的含义 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2种情况,工伤最初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职业病也被纳入工伤范畴.

工伤 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源于德国,1884年德国颁布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事故保险法》就明确规定:劳动者受到工业伤害而负伤、致残、死亡,无论过失或责任在何方,雇主均有义务赔偿工人的收入损失,伤残者均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向社会筹集资金,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为工伤职工所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并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1951年2月25日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了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1994年《劳动法》第73条对工伤保险作了原则规定.90年代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废止). 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与之配套的政策规定有:《工伤认定办法》(劳社部令2003年17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18号)、《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29号)、《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令19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29号)、2006年11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颁布.2010年12月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订. 河北省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章:?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劳[1998]65号)已废止2004年11月19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2004年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4]95号.2011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2、工伤保险是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险,而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具体区别:一是目的不同:前者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有利于社会安定,不以赢利为目的,而后者则以赚取利润为经营目标;

二是保险方式不同:前者是强制性保险,后者基于自愿投保;

三是实施范围不同:前者的被保险人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保护范畴,而后者双方之间则是一种平等的保险合同关系,依照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是保险基金来源不同:前者劳动者不用缴费,收支不平衡时国家给予财政补贴,而后者必须交费,且国家不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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