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2 |
(二)具体案例
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3.案例解析 将这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由于两个企业的全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50万元和12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50*3%+120*3%=9.1(万元) 而作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的增值税为:(150+120)*(1-40%)*17%=27.54(万元)显然,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取得节税利益. 厦门大学财政系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分析评价
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在纳税人身份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企业如果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企业可以通过增加销售额、完善会计核算或企业合并等方式使其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应考虑到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时所要花费的成本,防止因成本的增加抵消了节税的好处.企业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企业就要维持较低的销售额或通过分设的方式使分设企业的销售额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厦门大学财政系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分析评价
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企业如果筹划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从实质上符合税法的要求,不能仅从手续上处理.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条件,就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厦门大学财政系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三、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及以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1.政策依据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厦门大学财政系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三、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假定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混合销售中,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t,则有:Dt=(St-Pt)/ St*100% 如果企业缴纳增值税,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St/(1+17%)*17%*Dt 如果企业缴纳营业税,应纳的营业税税额为:St*3%当两种税负相等时,则必须满足: St/(1+17%)*17%*Dt = St*3%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厦门大学财政系 2.筹划思路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三、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显然Et=Dt = 3%÷[17%÷(1+17%)] =20.65% 当混合销售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小于20.65%时,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
当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大于20.65%时,缴纳营业税能节税;
当二者相等时,两种税负相等. 如果增值税税率为13%,营业税税率为5%,此时混合销售增值率节税点是多少呢?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厦门大学财政系
(二)具体案例
三、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1. 具体案例 某建材公司主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并兼营对外安装、装饰工程,2008年1月份该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销售一批建材并代客户安装,该批建材的购入价格为170万元,请问该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若销售价格为220万元,又该如何筹划?(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厦门大学财政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