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9

一、检疫处理的原则和方法1.原则:符合检疫法规的规定,所造成的损失最小,安全、彻底,同时保证检疫物的完整性.2 .方法 (1)除害处理:物理除害(机械处理、温热处理、微波或射线处理)、化学处理(药物熏蒸)等. (2)避害方法:禁止出口、限制卸货地点和时间、改变用途、限制使用范围和加工方法. (3)退回 (4)销毁

二、熏蒸处理 是利用熏蒸剂产生的有毒气体在密闭设施或容器内杀死有害生物的一种方法.应用范围:船舱、车辆、仓库、加工厂、帐幕以及其它可密闭的场所或容器内,适于处理粮食种子、植物无性繁殖材料、水果、蔬菜、植株、土壤及工业品,主要杀死害虫.常用熏蒸剂:溴甲烷、磷化铝、氢氰酸、二溴乙烷、氯化苦、环氧乙烷、硫酰氟.熏蒸方式:常压熏蒸、真空熏蒸影响熏蒸效果的因素:熏蒸剂的物理性质、熏蒸条件、熏蒸物品、有害生物的种类、生理状态等.

三、药剂处理 使用杀菌剂、抗菌素、除草剂、杀虫剂以及其它化学药剂等杀死有害生物的一种方法.范围:种子、无性繁殖材料、运输工具和贮运场所,禁用水果、蔬菜等食品.种子处理:拌种法、浸种法无性繁殖材料:浸渍处理运输工具及贮运场所的消毒:喷洒化学药剂

四、物理处理 利用热力、电磁波、超声波、核辐射等物理方法杀菌灭虫的一种处理方式应用范围:植物种子、无性繁殖材料、水果、蔬菜、土壤等.低温处理:包括速冻处理和冷冻处理高温处理:包括干热法、湿热法、温汤浸泡法电磁波处理:微波加热灭虫和60Co-?射线辐射灭虫气调处理:低O2和高CO2对害虫致死作用

五、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 对输华木质包装材料的规定:溴甲烷常压熏蒸处理、热处理、其他除害处理方法外国政府对中国出口木质包装材料的规定: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的国际标准:15号标准进境原木的检疫处理 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 调运检疫产地检疫 国外引种检疫 外检 内检 复习题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适用范围:进境植物、植物产品

一、受理报检

二、现场检验检疫

三、实验室检验检疫

四、结果评定与出证

五、复验

六、检验检疫处理

七、检验检疫监管

八、信息上报

九、归档

十、依据

一、受理报检

1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 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品质证书、卫生证书、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海运提单或装箱单、代理报检委托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和转基因产品标识文件及其它单证和资料.

2 受理报检评审2.1 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2.2 单证的完整性审核: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2.3 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2.4 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林部门审批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5 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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