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9 |
五、复验 报检人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具体按《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检检[1993]181号)执行.
六、检验检疫处理
1 对检疫不合格且有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具体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详见本手册
第五章 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对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2 安全卫生项目或品质检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检验检疫监管
1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植物及其产品的装卸、运输、储存、加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过程实施监督管理.2 装卸、运输、储存、加工单位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辖区内的,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管,并做好监管记录.3 运往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辖区以外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其装卸、运输、储存、加工过程进行监管,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
4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进境植物及其产品的装卸、运输、储存、加工场所实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5 从事进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除害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检验检疫机构对检疫除害处理工作进行监督.6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派检验检疫人员对输出植物及其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产地疫情调查和装运前预检.
八、信息上报
1 凡在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中发现有害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及时填写《进境植物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报告表》,按有关要求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2 发现重大疫情,或有毒有害物质情况严重的,除填写《进境植物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报告表》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九、归档
1 文案归档:检验检疫完毕,应及时将在整个检验检疫过程中形成的文案资料按以下类别进行整理归档:1.1 入境货物报检单及相关检验检疫流程记录.1.2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和证稿类的留存联:如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植物检疫证书等.1.3 检验检疫原始记录类:如现场检验检疫记录单、监管记录、实验室检验检疫报告等. 1.4 官方或国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类证单:如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品质证书等.1.5 贸易及运输类单证资料:如合同或信用证、发票、提/运单、装箱单、配载图/舱单等.1.6 货主声明或证明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