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0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李志宪 博士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章共计28条,主要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资质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 三同时 要求以及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特殊要求;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要求;

对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工艺的安全要求;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危险性作业的特殊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负有的义务;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规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的特别规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对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等.

目录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机构和人员对人员素质要求 项目建设中的安全要求 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对危险源的安全要求对危险作业的安全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对共同作业区和承包中的安全要求安全检查与监督

一、安全生产投入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一)安全生产投入概念 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称为安全投入. 包括: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的投入、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及改造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花费、个体劳动防护及保健费用、事故预防及救援、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花费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二)安全生产投入的保证主体

(三)安全生产投入主体应当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是指因资金投入不足,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的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员.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承担其他工作,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关安全方面的专业技术,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方面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可由四个层次组成: 第一层是成立以厂长(经理)、分管副厂长(副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领导和工会领导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督促、处理. 第二个层次是成立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上对厂长(经理)负责,成为厂长(经理)的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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