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3-12-18 |
100 14,774,487,892
100 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A股及H股公众股东共持有7,869,410,593股,占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约58.19%.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及假设额外发行最多125,000万股A股,本公司A股及H股公众股东共持有9,119,410,59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1.72%. 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中铝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1.81%.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及假设额外发行最多125,000万股A股,中铝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合共 持有本公司已经扩大的已发行总股本约38.28%. ―
7 ― 董事会函件5. A股发行之理由 董事认为,本次A股发行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融资渠道,为本公司提供持续发展业务 (包 括上述项目) 所需的资金,从而提升公司的产能及在铝工业中的竞争力. 6. 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须於本次A股发行完成时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已发行股 份总数) 及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本总额) 进行若干后续修订. 7. 股东批准及其他核准 本次A股发行须经股东以特别决议案在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 上批准,并获中国有关部门的所有必要同意、批准及核准.会上拟提呈的决议案详情分 别载於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 特别决议案 根泄煞ü,以下有关本次A股发行的决议案须待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 东会上以特别决议案予以批准: (1) 有关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决议案. (2) 有关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决议案;
及(3) 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处理非公开发行A股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