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05-18 |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朱秀林
5 5 周俊53成荣光
5 4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充分利用相 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管理层与我们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 充分的沟通, 通过电话、 邮件等多种形式, 为我们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们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 在会议前,公司均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我们送达 会议通知, 并提供详实具体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为我们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 和发表意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 参与发起设立无锡阿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无锡中感物联网产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设立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等关联交易, 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 客观、定价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 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能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 规定的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聘任顾金龙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相 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 有利于公司董事和 高管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