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5-02-23

100 件及以下 抽取

3 件101~600 件以100 件抽取

3 件为基数,每增加

100 件增抽

1 件601-1200 件以600 件抽取

8 件为基数,每增加

200 件增抽

1 件1200 件以上 以1200 件抽取

10 件为基数,每增加

300 件增抽

1 件.增加不足

300 件按

300 件计 8.2.3 在所抽取的检验大样中选取该批香梨具有成熟度代表性的样果

30 个~40 个供检验使用. 8.3 交收检验 T/XLXH 1―2019

6 8.3.1 每批销售的香梨均应进行交收检验, 合格后方可入库, 出库销售时应付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方可 出库、销售. 8.3.2 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果实硬度、可溶性固形物. 8.3.3 按6.2 条所列各项对样果感官指标逐个进行检查,随机抽检果实硬度、可溶性固形物,根据检 验结果评定质量等级. 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每年采摘期应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交收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6.

2、6.

3、6.4 的所有要求. 8.5 判定规则 8.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判该批香梨为相应质量等级的合格品. 8.5.2 理化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 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以复 检结果为准. 8.5.3 若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有不符合本级要求,但符合下级指标要求,可按下级判定为合格. 8.5.4 食品安全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判该批香梨为不合格.

9 标志、贮存、包装和运输 9.1 标志 用于销售的库尔勒香梨,其产品或包装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执行标准代号、产品等级、包装日期、净含量;

――厂名厂址、商标及注册信息、联系电话;

――产地信息:按照 中国?新疆?库尔勒 、 中国?新疆?阿克苏 、 中国?新疆?阿拉尔 进行 标注;

―― 库尔勒香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孔雀图标标识、中国地理标志 GI 标识和商标印制授权编 码、使用证编码信息,具体使用要求按照 T/XLXH

2 规定执行;

――取得 有机食品 、 绿色食品 等质量证明标志的,在有效期内可在外包装上使用. 9.2 贮存 9.2.1 验收后的果品应当天组织调运或贮存, 按等级分别存放. 9.2.2 贮存中,果箱堆垛应层、排整齐,堆垛时应松紧适度,每垛不超过

8 层,每层不超过

13 箱, 每层底部应使用托盘或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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