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5-06-08 |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 [ 2012]44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 (
2013 修订)》 ( 上证公字 [ 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将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7]37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数量 5,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5.96 元. 本次 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31,790.64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 税金人民币 4,060.92 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729.7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4月7日全部到位,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69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至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631.52 万元,产生利息收入 ( 扣除手续费用)37.36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余额人民币 1,135.5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 《 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情况. 本公司已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 规定的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17 年4月17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竹子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签订了 《 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以下统称 监管协议 );
2017 年12 月17 日, 由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重新签订了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的履行 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单位 ( 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
443066096011703248079 3.28
2 443066096011703248155 1,111.78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391680100100013714 2.93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
2003020029200124109 12.21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
44101401040027797 1.87
6 44101401040027805 3.49 合计 1,13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