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5-11-27 |
3 (2)同意桂林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报废部分旅游客车.
(二)对2018 年3月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没有发现与召开此次董 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同意如期召开此次董事会. (2) 鉴于公司与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约期限 已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圆满完成了
2017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提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3) 鉴于公司与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约期限 已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圆满完成了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 关资料,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对桂林漓江千古情演艺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漓江千古情公司 )增资的相关材料,同意将关于对漓江千古情公 司增资的提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六)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对桂林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奥燃气发展公司 )增资的相关资料,同意将关于对新奥燃气发展公司增资 的提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4 (1)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执行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情况及执行规定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①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本报告期, 公司无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②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为正常经营过 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 (2)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对公司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 立了内部控制, 并得以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不存在重大缺陷. (3)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