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01-04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08 年1月18 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08 年1月23 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 法》 、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
15 人,实际参加
15 人,分别为: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赵晓东、毕贵索、杨怀民、 张海峰、杨毅、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赵述泽、胡国栋.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 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15 票,其中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8000-8600万股(含)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2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在区间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燕京有限 )、公司前20名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作为第一 大股东的关联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机构投资者等不超过十 名的特定对象,其中燕京有限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50%. 认购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08年1月25日). 发行对象的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 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具体发行价格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确定,但不低于本次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20.95元/股(注: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