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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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8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1,615,700元.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 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九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条 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 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 员均可以依菊鲁烫岢鲇牍臼乱擞泄氐娜髡.依菊鲁,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 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稽核负责人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证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在任职前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 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证券业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性文件、 行业规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 行为准则,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从事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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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诚信、稳健、创新、高效,追求股东长期利 益的最大化. 第十六条 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围是: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谘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第十七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根伞⑿姓ü婕爸泄ぜ嗷嵯喙毓娑,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 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的股 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其他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

公司根枰,经国务院授权的 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 投资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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