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6-01-28 |
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 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
6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成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103,37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 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00%,公司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
1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现金 42,000.00 40.627
2 河南省经济技术 开发公司 净资产 36,361.84 35.173
3 河南建设投资总公司 现金 10,000.00 9.673
4 安阳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现金 10,000.00 9.673
5 安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公司 净资产 1,698.08 1.643
6 安阳市信托投资公司 净资产 1,052.25 1.018
7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现金 1,000.00 0.967
8 焦作市经济技术 开发有限公司 净资产 766.83 0.742
9 鹤壁市经济发展建设 投资公司 现金、净资产 500.00 0.484 合计 103,379.00
100 第二十四条 公司於2014年4月22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向境 外投资人公开发行598,1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於2014年6月25日在香港联交 所挂牌上市.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1,615,700元.
7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全部为普通股2,631,615,700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 1,973,705,700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境外上市外资 股股东持有657,91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 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分别实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
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 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并不附带任何留置权.在香港上市的境外 上市外资股的转让,需到公司委托香港当地的股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