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6-02-19 |
2、参加人出现第十一条
(一)情形时,即视为自动退出本计划,如计划参加人 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有权终止计划参加人继续参加本计划,按照本细则第 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二条 企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的,单位不为
5 其缴纳相关费用.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缴费部分按 计划参加人工资关系确定缴费单位,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外委派和 劳务输出的职工其缴费单位按委派或劳务输出协议确定. 第十三条 单位缴费 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总额,本细则实施初期,单位缴费比例暂定为 5%. 单位每月缴费总额=上年度工资总额÷12*5% 第十四条 单位缴费及分配 单位缴费分为一般缴费与特殊缴费两部分. 单位每月一般缴费=每月参加本年金计划个人缴费基数总和*3.5% 单位每月一般缴费按月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子账户,每月一般缴费 划入额=本人缴费基数*3.5% 特殊缴费是公司主要为解决 中人 问题进行的缴费.为了实现新老退休职工 待遇的平稳过渡,公司将根据经营业绩及职工的具体情况,对 中人 给予一定的 补偿缴费.单位每月特殊缴费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工龄补偿,按职工工龄划入职工 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子账户,一部分为专项补偿,划入企业公共账户,用于补偿 本细则实施时距离退休年限在
10 年(含)内的 中人 . 单位每月特殊缴费总额=单位每月缴费总额 - 单位每月一般缴费总额 单位每月特殊缴费工龄补偿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子账户按以下标准 划分:每月特殊缴费工龄补偿划入额=2 元*职工累计工龄(累计工龄由公司按有关 规定确定). 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
5 倍. 第十五条 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本细则实 施初期,个人缴费比例暂定为 1%.职工个人缴费任何时候不低于单位一般性缴费的 1/4. 职工个人每月缴费=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 第十六条 缴费时间与划款方式
(一)每年的
7 月至次年的
6 月为一个缴费年度,自每年的
7 月起按照新核定 的基数缴纳企业年金;
(二)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均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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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将全部缴费款项及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托 管账户. 第十七条 缴费比例的调整.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或公司经营状况变化 适时对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进行调整,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执行.最高企业缴费每年 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8%,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 总额的 12%. 第十八条 停缴、补缴和恢复缴费
(一)职工停缴、补缴和恢复缴费
1、提出申请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不予参与本计划;
2、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终止参与本计划;
3、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终止参与本计划;
4、职工由于个人原因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暂停缴费,暂停缴费一年后职工 可以申请恢复缴费.职工申请暂停缴费或恢复缴费,须填写《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 金计划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后,从次月开始执行.个人暂停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暂停,个人账户继续在 本计划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