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6-12-14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本长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激励方式

(一)本长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长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本长期激励计划拟每

2 年(24 个月)实施

1 期,每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5 年.每期激励计划均需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后实施.

(二)本长期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 综合考虑飞亚达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的行业地位及规模、国内股票市场价格波动 的风险,本次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决定选用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方式.

五、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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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 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 于每期激励计划启动时确定, 具体原则如下: (1) 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2)对符合以上要求的每期激励对象,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最 终确定.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公司拟定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考核办法》 )作为考核依据.依据《考 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 票的资格.

(二)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6、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 易的情形除外;

7、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公司本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 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长期激励计划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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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并充分听取公示 期间的反馈意见.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2、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董事会如需对激 励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亦需经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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