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12-14 |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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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每期激励计划自公告日至授予日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或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比例) .
2、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
3、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4、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的价格,n 为配 股的比例(即配股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5、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四)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 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增 发等事宜时,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按照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规定 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各激励计划授予日、禁售期和解锁期的确定原则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原则 本激励计划及各期激励计划经航空工业集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无异议并达到授予 条件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
9 易日.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起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 行首次授予,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 授予日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