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01-30 |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 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高级副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
聘任或者解 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 事项;
委派或更换全资子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委派、更换或推荐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 董事、监事. (十三)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 案;
(八)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 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的方案;
(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决定须由股东大会批 准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的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