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7-04-03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铁工 中铁工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 中铁工前身 是1950 年3月成立的铁道部工程总局和设计总局,后变更为铁道部 基本建设总局.1989 年7月,铁道部撤销基本建设总局,组建成立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990 年3月,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中铁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0,814,925,000 元,企业性质为全民 所有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铁工 100%的股权,住所为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诺德中心
1 号楼
920 房间),法定 代表人为李长进,发起设立公司后,中铁工主要从事股权管理、资产 管理以及物业管理业务.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中铁工总资产为 计68,537,453 万元,净资产为 5,978,606 万元;
2014 年实现营业收 入61,329,911 万元,净利润 1,087,747 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中铁工持有公司 12,260,390,308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53.67%,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
(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中铁工党校 中铁工党校为中铁工举办、 由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事业 单位,法定代表人:马元林;
注册号:事证第
210000004330 号;
开 办资金为
1317 万元,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
56 号,宗旨和 业务范围:为铁路工程系统干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政治思想教育、 领导素质教育相关专业培训.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中铁工党校 总资产为计 3,470.1 万元,净资产为 927.4 万元;
2014 年实现营业收 入1,690.2 万元,净利润 126.5 万元.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铁工控制的企业. 该关 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
(一)项规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正常, 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 情况良好,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截至
2015 年12 月29 日,上述三项关联交易协议已全部签署完 毕.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1)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 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 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 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 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财务公司保障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中 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财务公司未能 按时足额向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支付存款的, 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有 权终止本协议, 并可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将财务公司应付中铁工及其附 属公司的存款与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应还财务公司的贷款进行抵销;
(4)在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中铁工 及其附属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 为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