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7-09-09 |
又指人的思 想陈腐或行为堕落, 如夏衍在 《 秋瑾传》 中所写 , 到 日本之后, 第一件使我痛心的就是留学生的腐 败. [
3 ] 及至现代, 腐败一词多指运用公权谋取私利 的行为. 在英语中, 与 腐败 相近的语词有三, 即cor- ruption、embezzlement 和bribery.其中, bribery 基 本上等于汉语中的 贿赂 ( 罪) ;
embezzlement 大体 上等于汉语中的 贪污 ( 罪) ;
唯有 corruption 一词 的含义不甚明确, 其在汉语中的翻译也比较混乱. 有人将其译成 腐败 ;
有人将其译成 贪污 ;
有人 将其译成 贪腐 ;
还有人(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学 者) 虽将其译成 贪污 , 但实际含义却为 贿赂 . 按照 《布莱克法律辞典》 的解释, corruption 是一种 违反本人职责和他人权利实施的给人某种好处的 行为.或者说, 是某个官员或受托人违反其职责和 他人权利、 非法且错误地利用其职位或角色来为自 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 [4 ] .由此可见, 它既有汉 语中 贿赂 一词的含义, 也有汉语中 贪污 一词的 含义, 译成 腐败 是比较恰当的. 外国学者对 腐败 概念的界说并不一致.美 国学者的代表性观点认为, 腐败就是为了获得与个 人有关的( 家庭、 近亲属、 派系) 金钱或地位利益而 偏离公共职责中正常职责范围的一种行为;
或者是 在执行某一职责时, 由于受私人关系影响而违反法 律规定的行为.具体来说, 它包括因为收受钱财而 利用公职身份为某人滥用职权的贿赂行为、 依据个 人关系且无正当理由地为他人提供资助的裙带关 系行为和非法挪用公共财物为个人所用的行为等. 然而, 有些美国学者认为这个定义太狭窄, 未能包 括那些本应属于腐败行为的公务人员滥用职权的 行为和工商业活动中的贪污受贿行为.毫无疑问, 腐败是一种违反或偏离社会行为标准的行为, 但问 题是如何界定这一标准.美国学者给出了三种可 以选择的答案.第一种是以法律规定为标准, 即如 果某种政府官员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那么它就是 腐败行为;
如果某种行为不是法律所禁止的, 那么 它就不是腐败行为.这一标准比较简单明确, 但问 题是法律上的规定并不一定总是正确的和完善的, 而且不同政府制定的法律也可能是颇不相同的. 第二种是以公共利益为标准.这就是说, 如果某一 政府官员行为是有损于公共利益的, 那么即使该行 为是合法的, 也应该属于腐败行为;
如果某一行为 对公共利益有利, 那么即使该行为是违法的, 也不 应算作腐败行为.然而, 公共利益的概念是相当空 泛和模糊的, 而且不同的社会群体往往有不同的 公共利益 , 因此人们在实践中很难按照这一标准 给出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答案.第三种是以公众看 法为标准, 即按照老百姓的观点去判断某种政府官 员行为是否属于腐败行为.在此, 人们应该注意所 谓的 黑色 、 灰色 和 白色 三种腐败行为之间 的差异.所谓 黑色腐败行为 , 就是无论社会上层 人物还是一般公众都认为其违法且应受处罚的行 为.所谓 灰色腐败行为 , 就是社会上层人物可能 会希望这种行为受到禁止和处罚, 但一般公众可能 对此不以为然或持模棱两可的态度.所谓 白色腐 败行为 , 则是社会上层人物和一般公众都认为其 可以宽恕或不必处罚的行为.然而, 究竟什么是公 众的看法? 美国克尔根大学的约翰斯格教授指出 公众看法实际上有很大的差异性.一方面是人们 在不同的时间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或者说不同的关 注热点.例如, 在 水门事件 期间和之后, 民意测 验表明美国公众对政府官员的廉洁问题非常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