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7-09-09 |
7 ] 腐败犯罪的基本行为特征是直接或间接地利 用手中掌控的公共权力去获取个人私利, 而这里所 说的 公共权力 既包括政府官员掌握的公权力, 也 包括私营经济组织的官员所掌控的公权力.所谓 权力 , 是指产生某种特定效果的带有强制性的能 力.在人类社会中, 权力的功能就在于有效地影响 或制约各种价值资源, 既包括自己的价值资源, 也 包括他人的价值资源.而所谓 公权力 , 就是人类 群体赋予作为领导主体的个人或团体支配属于该 群体或成员的价值资源的一种能力.公权力可以 分为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两大类, 而后者就包括了 私营经济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中支配集体价值资源 的能力.商业贿赂就属于这种利用社会公权力进 行的腐败行为.例如, 我国 《刑法》 第163 条就是关 于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的规定 ― ― ― 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 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 益, 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 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 产.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 来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 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综上, 腐败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公 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
5 何家弘: 中国腐败犯罪的现状评估 ① ② 关于职务犯罪的主体, 学者也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职务 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有人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也可以 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 参见: 孙谦. 检察: 理念、 制度与改革[M] .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4:
370 -376. )
2005 年10 月27 日, 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加入 《联合国反腐败公 约》 的决定. 的贪污受贿行为. 腐败犯罪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而且是多方面 的, 既包括直接的危害, 也包括间接的危害.美国 就有学者指出, 腐败在美国社会生活中是一个非常 严重的问题.诚然, 如果仅就腐败行为给社会造成 的经济损失而言, 或者仅就腐败活动的 经济成本 而言, 其确实很难在美国各级政府那天文数字般的 预算开支中引人注目.但是腐败行为给社会造成 的还有其他方面的损失, 或者说腐败活动还有很多 非经济成本 , 如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 公众对政 府及其官员信任程度的下降、 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 等.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在纽约市交通执法部门在 停车计时器上大做手脚的丑闻披露之后, 很多纽约 市民都以此作为其违反停车等交通法规的理由. 总之, 贪污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无形损害要大大超过 其对社会造成的有形损害 [8 ] .
二、 腐败犯罪的客观评估法 统计方法是犯罪学传统的研究方法之一.早在19 世纪初期, 比利时的统计学家阿道夫・ 凯特 勒( Adolf Quetlet,
1796 - 1874) 就把他的统计学知 识运用到犯罪学研究中.通过研究法国和比利时 犯罪的统计数字, 他提出了 犯罪现象的相对稳定 性 理论.他发现, 当社会和经济体制中一些基本 因素趋于稳定时, 犯罪现象的波动也趋于平稳.他 把这一发现归纳为 犯罪行为是以社会稳定为基础 的经济投资结果 .后来, 有人在他这种理论的基 础上提出了犯罪的标准误差曲线, 即高斯曲线 ( Gauss Curve) , 通过犯罪的统计数据可以大致地预 测出某特定种类的犯罪在特定地区和特定时段的 发生频率.法国统计学家格林( A. M. Guerry) 则对 法国不同地区的犯罪数据进行分析, 并绘制成图 表.他通过数据统计方法分析犯罪的原因, 并创建 了后来被美国芝加哥学者发扬光大的犯罪原因学 派[9].上述研究方法都可以称为对犯罪状况的客 观评估法. 所谓犯罪状况的客观评估法, 就是通过发现和 查办的犯罪案件数量来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犯 罪状况.例如, 根据人民网记者颜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