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7-09-09

但是在尼克松辞职数年之后, 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 注就明显下降了.另一方面是不同社会群体的看 法亦有所不同.这里最棘手的问题是确定谁是 公众 .公众是指所有的人还是专指成年人, 或者是 专指已登记的选举人? 他( 她) 只能是与特定政治 领域和决策领域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吗? 或者是 只将那些接受了调查的人视为 公众 ? 总之有许 多种 公众 , 而且他们很少能就任何重要的问题形 成一致的看法 [

5 ] . 在政治学或社会学的领域内探讨腐败问题, 上4现代法学述三种界定标准的选择可能具有现实意义.但是 在法律领域内探讨腐败问题, 特别是将其作为一种 犯罪来界定时, 标准只能有一个, 那就是法律的规 定.换言之 , 腐败犯罪 是违反《刑法》 规定的行 为.不过, 如是界说并没有解决问题, 因为人们必 须进一步回答 《刑法》 中规定的哪些犯罪属于腐败 的范畴. 严格地说, 腐败犯罪不是法律术语, 只是社会 上普遍认知的概念.在中文语境中, 与腐败犯罪最 接近的概念是 职务犯罪 .按照我国 《刑法》 的有 关规定,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 企业事 业单位、 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贪污、 贿赂、 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 民主权利, 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 曾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朱孝清先生指 出, 职务犯罪 是伴随着国家公共权力的出现而产 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其最大特点, 就是主体是受人 民委托、 代表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行使国家职权的 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观行为是利 用其职务所为, 故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 亵渎权 力的行为, 是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权力异化和失控现 象, 是权力腐败的极端表现.由于这种犯罪的主体 和客观行为的特殊性, 故其社会危害性甚于一般刑 事犯罪.它不但鲸吞国家财产, 破坏经济秩序和国 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 败坏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危 及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 成了不少国家社会动荡和 政权更替的一个基本因素. [

6 ] 笔者认为, 腐败犯罪 与职务犯罪属于概念之间的交叉关系.一方面, 职 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①, 而腐败犯罪的主 体则不限于此.另一方面,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罪和 贿赂罪属于腐败犯罪的基本形式, 但渎职类犯罪和 侵权类犯罪则不宜纳入腐败犯罪的范畴. 诚然, 世界各国反腐败的初始目标多为国家工 作人员或曰政府官员, 但是随着腐败行为的泛滥和 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一般都把反腐败的对象扩展到 非国家工作人员, 特别是私营经济组织中的官员. 例如,

2003 年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②第21 条规定 , 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 其他措施, 将经济、 金融或者商业活动过程中下列 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 一) 直接或间接向以 任何身份领导私营部门实体或者为该实体工作的 任何人许诺给予、 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人本人 或者他人不正当好处, 以使该人违背职责作为或者 不作为;

( 二) 以任何身份领导私营部门实体或者为 该实体工作的任何人为其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 接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 以作为其违背职责作 为或者不作为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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