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8-06-05

(二)收益法评估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众联评估对兴瑞硅材料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采取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 益法的评估价值为 356,494.11 万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为 172,152.72 万元, 两者相差 184,341.39 万元,差异率为 107.08%. 标的公司所处的有机硅行业,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及良好的市场潜力.伴随 我国建筑、新能源、医疗、电子、汽车等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 提升, 我国对有机硅产品的需求量预计仍将保持一定增长.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 标的公司已成为行业内优秀的有机硅单体生产企业之一, 拥有国内先进的有机硅 单体合成技术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依托标的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品牌等优势, 及上市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有机硅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布局,标的公司产品 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因此,企业在未来年度经营过程中能够获 得较为稳定的收益.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 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 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 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两种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 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 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 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在两种 不同价值标准及评估模型下产生的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市场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平均增值率的对比情 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结合兴瑞硅材料的主营业务, 筛选出 2016-2018 年与交易标的同属于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并购案例,可比交易案例的增值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资产账面价值 (万元) 资产评估价值 (万元) 增值率 鄂尔多斯 (600295.SH) 电力冶金 14.06%股权 2018/8/31 1,345,700.59 1,744,662.08 29.65% 利安隆(300596.SZ) 凯亚化工 100%股权 2018/8/31 11,964.90 60,165.60 402.85% 兰太实业 (600328.SH) 氯碱化工 100%股权 2018/6/30 209,853.54 307,440.71 46.50% 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10,162.75 20,754.39 104.22% 中盐昆山 100%股权 48,872.52 75,770.89 55.04% 恒逸石化 (000703.SZ) 嘉兴逸鹏 100%股权 2017/12/31 87,995.39 133,709.40 51.95% 太仓逸枫 100%股权 2017/12/31 78,911.15 106,143.50 34.51% 双兔新材料 100%股权 2017/12/31 135,629.03 210,686.14 55.34% 华源控股 (002787.SZ) 瑞杰科技 93.5609%股权 2017/6/30 13,563.56 40,096.59 195.62% 广信材料 (300537.SZ) 江苏宏泰 100%股权 2016/9/30 6,998.58 66,057.76 843.87% 飞凯材料 (300398.SZ) 和成显示 100%股权 2016/6/30 21,856.52 103,467.41 374.26% 平均值 199.44% 兴发集团 (600141.SH) 兴瑞硅材料 50%股权 2018/12/31 150,894.12 356,494.11 136.25% 注:增值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价值/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 -1)*100%. 上述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增值率为 199.44%,本次标的公司交易增值率为 136.25%,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增值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增值率具有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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