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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ission monitoring of stationary source (发布稿) 2007-12-07 发布 2008-03-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I 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监测准备
2 5 采样位置与采样点.3
6 排气参数的测定
6 7 颗粒物的测定
14 8 气态污染物采样
16 9 采样体积计算
21 10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22
11 监测分析方法
23 12 监测结果表示及计算.23
1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固定源部分废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31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大气环境 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 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 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12 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 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 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工业、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及环境科学研究部门等开展固定 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监测,烟气连续 排放监测系统验证监测,清洁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性监测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ISO
12141 固定污染源排放 低浓度颗粒物(烟尘)质量浓度的测定 手工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染源 pollution source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 3.2 固定源 stationary source 燃煤、燃油、燃气的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 排气筒向空气中排放的污染源. 3.3 颗粒物 particulates 燃料和其它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 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3.4 气态污染物 gaseous pollutants 以气体状态分散在排放气体中的各种污染物. 3.5 工况 operation condition 装置和设施生产运行的状态. 3.6 等速采样 isokinetic sampling 将采样嘴平面正对排气气流,使进入采样嘴的气流速度与测定点的排气流速相等. 3.7 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 dry flu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