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6

(二)强化惩戒约束.执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对能耗、电 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 以及属于淘汰类的产能, 执行差别 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 格. 对年度环保信用评级为红色、 黑色的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污 水费政策.(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对未按规定和要求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将其 作为严重失信信息在 信用江苏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网站和平台公布,同时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给 相关部门,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 ―

7 ― 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市经信委)

(三)健全联动机制.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 协同推进落后产能依法依规 退出.每年3月底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安 监局等部门,以钢铁、船舶、水泥等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执法 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执法重点、序时进度、落后产能淘汰目标及 相关工作措施, 报送市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 室(简称市化解办).每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 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按条线汇总当年钢铁、船舶、水泥等 行业已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 设备及产能情况, 并将工作总结函 告市化解办.(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 见》(苏政发〔2010〕70号)、《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 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 产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5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 南通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 〔2016〕39号)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 工, 强化执法监管, 落实有效工作措施, 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每年3月底前,各地牵头部门联合本级发改、经信、环保、质监 (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以钢铁、船舶、水泥行业为重点研 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 ―

8 ― 任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每年12月底,各地牵头 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发改、经信、环保、质监(市场监管)、安监 等部门执法工作(包括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 报送市化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四)注重信息公开.市化解办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 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报省化解办, 同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告 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 社会监督. 各地定期上报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 经整改 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 超标排放以及情节严重的企业 名单,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市化解办统一汇总并公布.(市化 解办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 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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