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11 |
1619 号)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1-2-1 声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余国科 、 发行人 或 公司 ) 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依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发行申请文件.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证 券 、 保荐机构 )作为其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 杨德林和阳静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向贵会出具本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 保荐代表人杨德林和阳静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本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内部审核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核阶段 本项目立项包括财务顾问立项及保荐(主承销)立项两个阶段.
1、财务顾问立项审核阶段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项目组(以下简称 项目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职业 标准、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等,通过与客户接触、实地考察、询问等方式对项目 进行调查,并通过多种途径对项目分析、评判,包括对立项判断有重要影响的所 有方面的立项前尽职调查. 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完成《财务顾问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报告》 、 《项目承揽人员情况表》等文件的制作,并按规定填写《财务顾问项目立项申请 表》 ,经本保荐机构立项审核小组授权机构审核批准财务顾问项目立项.本保荐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1-2-2 机构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立项审核小组(以下简称 立项审核小组 )组长及 质量控制部为立项审核小组的授权机构.
2、保荐(主承销)立项审核阶段 项目组在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后, 认为项目不存在重大上市障碍和申报困难 并计划进行申报,项目组完成《保荐(主承销)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报告》 、 《合规 性审查表》 、 《质量评价指标表》 、 《项目承揽人员情况表》 、 《保荐(主承销)项目 立项申请表》 等立项申请文件后,经本保荐机构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总经理批 准,将上述立项申请材料提交立项审核小组,并召开立项审核会议进行审核. 立项审核小组及其授权机构对项目的保荐 (主承销) 立项申请按照 《公司法》 、 《证券法》及《投行业务管理办法》 、 《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 《发行人质量评价体 系》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业务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可为通过、 否决.
(二)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项目立项后,质量控制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 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项目质量. 本保荐机构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 分公司 )下设的质量控制 部是内核小组的常设性办事机构,质量控制部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制定,并对项 目方案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