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1

同时深入项目现场,适时参加项目进展过程中的业务协调会, 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掌握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并参与讨论, 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三)项目内核审核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本保荐机构所有投资银行项 目发行保荐申报前进行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中航证券保荐项目的 质量,从而降低保荐机构的风险. 中航证券所有保荐 (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均经由中航证券内核小组 及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内核小组成员参加内核会议, 并经参加内核会议三分之 二以上的内核小组成员同意后形成内核意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1-2-3

二、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 本项目立项包括财务顾问立项及保荐(主承销)立项两个阶段,本项目立项 审核包括财务顾问立项审核及保荐(主承销)立项审核.

(一)财务顾问立项审核

2013 年11 月,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保荐代表人杨德林 与发行人进行初次接触,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提交了初步尽职调查清单.项 目组于

2013 年12 月对新余国科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高管 访谈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了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 告》 .

2013 年12 月至

2015 年6月,就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改制上市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组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多次沟通.

2013 年12 月,在确定了与本保荐机构之间的合作意向后,本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杨德林等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现场调研和全面的尽职调查, 对企业的生产 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与新余国科董事长金卫平、总经理姜才良,副总经理 袁有根等人进行访谈,项目组根据有关法规、职业标准、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等 对项目进行初步分析、评判,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财务顾问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报 告》 、 《项目承揽人员情况表》 , 项目组按规定填写了 《财务顾问项目立项申请表》 , 经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后, 连同上述材料报质量控制部申请财务顾问项目立项审 核.

2014 年1月20 日,本保荐机构立项审核小组授权机构审核通过了财务顾问 项目立项申请.

2015 年8月24 日,本保荐机构与公司签署了《辅导协议》 .

(二)保荐(主承销)立项审核

2015 年8月至

2016 年12 月,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杨德林、阳静等项目 组成员对发行人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工商档案及三会记 录;

通过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发行人生产、采购、销售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核查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产品价格、销量情况;

核查发行人所处行业情 况相关情况;

对发行人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和影响发行人净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1-2-4 利润的项目进行核查;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进行访谈;

对发行人环保、安 全生产情况进行核查,走访工商、税务等外部机构;

重点分析发行人此次募集资 金项目等,认为不存在重大上市障碍和申报困难并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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