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12

3 ― 4.3.1 合格证持有人在进入相应高原机场运行前,应当根据本 咨询通告的要求制定专门的手册或在现有手册中增加专门的内 容,并依此实施相应的管理. 该手册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高原机场运行政策、限制规定、维修管理和应急情况处置等要求. 4.3.2 合格证持有人维修管理类手册编写要求 进入相应高高原机场实施运行前,针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与 维修管理要求,按照 4.3.1 段要求编制的相关手册可以直接纳入到 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手册》或《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中,也可单独 成册,但应当至少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a.合格证持有人高高原机场运行规定 合格证持有人根据本咨询通告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编制 相应的高高原机场运行规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高高原机场运行的维修管理职责;

(2)维修人员资格获取、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3)飞机设备加 / 改装要求;

(4)飞机和发动机及附件的运行限制条件;

(5)维修方案;

(6)最低设备清单(MEL)放行要求;

(7)航线维护特殊要求;

(8)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航空器维护的维修单位的管理要求;

(9)可靠性管理;

(10)发动机监控方案;

4 ― (11)器材的使用. b.维修单位高高原机场运行维修规定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单位或协议维修单位应根据合格证持有 人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或编制高高原机场运行维修规定. 该规定 可加入《维修管理手册》或《工作程序手册》 中,也可单独成册. 高 高原机场运行维修规定应该是根据本条 a 款合格证持有人高高原 机场运行规定的要求载明具体的工作或操作程序,应至少包含以 下内容: (1)涉及高高原机场运行的维修单位各部门的职责;

(2)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维护的维修人员的资格、授权和培 训/复训要求;

(3)高高原机场运行维护的通用管理规定和保障措施;

(4)对执行高高原航线各机型的具体维护要求、放行标准和 使用限制条件等;

(5)使用的工作表格样件. c.如出现相应变化,合格证持有人和维修单位应对上述手册 或程序及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4.4 通信的要求 在高高原机场运行的整个航路上,所有各点应都具有陆空双 向无线电通信系统,能保证每一架飞机与相应的签派室之间,每一 架飞机与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之间,以直接的或者通过经批 准的点到点间的线路进行迅速可靠的通信联系. 每架飞机与签派 ―

5 ― 室之间的通信系统应当是空中交通管制通信系统之外的独立系 统,能够满足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4分钟内建立迅速可靠语音通 信联系.

5、高原机场的运行要求 5.1 飞行机组的附加要求 5.1.1 飞行机组的派遣要求 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一套飞行机组应至少配备三名驾驶 员,除机长外其中还应包含一名至少具有 CCAR-121 部第 121.451 条规定的资深副驾驶资格的驾驶员. 5.1.2 飞行机组的资格要求 飞机机组除须符合规章中相关训练和资格要求外,在高原机 场运行还应符合下列限制条件的要求: a.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机长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 b.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副驾驶应具备总计

500 小时或以上 的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包括本机型

100 小时或以上的飞行经历时间. c.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进入高原机场运行担任机长: (1)具备在一般高原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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