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12 |
120 分钟双 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的标准实施维护. 5.5.1 关键系统控制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参照本咨询通告附录三中各机型高高原机 场运行关键系统清单,制定适合自身的高高原机场运行机型的关 键系统清单,该清单应不低于本咨询通告附录三中的关键系统清 单的 要求, 同时应对维修方案、 可靠性方案和最低设备清单(MEL)等适航性文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5.5.2 维修方案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参照飞机制造厂家推荐的维修方案, 或在现行经局方批准的维修方案的基础之上增补维修要求来制定 适用于高高原机场运行的维修方案.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方案应按照制定出的关键系统清单,对 相应的关键系统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条目中涉及到双重 维修限制的要求、故障保留控制工作和器材的使用等. 同时应当 制定并按照由局方批准的运行规范中维修方案的要求,对用于高 ―
9 ― 高原机场运行的机体发动机组合实施维修. 该维修方案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a.高高原机场运行前维修检查 (1)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针对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 特定要求的维修检查单;
(2)维修检查单及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关工作文件,必须由获 得高高原机场运行维修授权的人员,在确认所有涉及高高原机场 运行的飞机关键系统的状态满足规定的要求后,方可完成签署. b.双重维修项目的限制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避免在同一次停场维修时对相同的或本质 上相同的运行关键系统同时实施例行或非例行维修工作,以防止 由于不适当的维修而导致的高高原机场运行关键系统的失效. 如果双重维修不可避免,合格证持有人可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维修: (1)同一个高高原机场运行关键系统的维修工作由不同的技 术人员执行;
(2)如果由同一名技术人员对同一高高原机场运行关键系统 进行维修时,应另加派一名资历更高的人员对其工作实施直接的 监督. c.特殊维修项目的控制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维修方案中给出下列( 不限于) 维修项 目完成后的高高原机场运行的控制原则,此原则必须基于合格证 ―
0 1 ― 持有人的工程能力和维修单位的维修保障能力. 合格证持有人应 当结合安全风险管理来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维修管理. 针对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定检、修理和改装工作,合格 证持有人应当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评估,基于自身的工程技术能 力、相关维修单位的维修保障能力和水平( 包括修理深度和修理 质量等)、飞机的适航性状态和性能水平等方面,对其中可能存在 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排查,并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有效的针对性 措施. 除上述两段的要求外,针对下述
5 类重要维修工作,合格证持 有人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面试车、试飞,或在 维修工作完成后将飞机先期投入到非高高原机场运行等,并在确 认涉及到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关键系统能够满足规定的要求 后,方可将飞机投入到高高原机场的运行. (1)高级别定检;
(2)重要修理和改装;
(3)换发;
(4)新发动机装机;
(5)涉及高高原关键系统的重大、疑难和重复性故障. 5.5.3 可靠性方案 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一个高高原机场运行可靠性方案. 该方案应当是在合格证持有人现有可靠性方案的基础上增补高高 原机场运行的内容,方案中应增加对关键系统的可靠性监控、分―11―析、评估和时限等要求. 该方案应当是以事件分析为基础的方案, 并包含下列事件的报告程序: (1)空中停车,在飞行训练时计划的空中停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