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17 |
1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粤人社规〔2016〕5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顺 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要高度重 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 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
79 号) 和本实施方案, 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于6月15 日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文件 ―
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 年4月22 日印发 ―
3 ―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广东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 设, 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9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 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 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 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 理体制和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 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 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 提 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 ―
4 ― 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 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 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 改革范围为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 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 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 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 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 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 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