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17 |
(一)健全制度体系
(一)健全制度体系
(一)健全制度体系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 (职务) 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 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 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 ―
5 ― 师职称(职务)系列.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
高 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 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 师和正高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 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 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 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 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二)完善评价标准
(二)完善评价标准
(二)完善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 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 发展, 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 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 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 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 ―
6 ― 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要根据广东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 学实际,在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的 基础上,制定我省的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具体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教师予以 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 点任教.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 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 校教师交流、支教)3 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 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创新评价机制
(三)创新评价机制
(三)创新评价机制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 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 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 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 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 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 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各地可按照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队伍实际,探索创新评价手 段和内容,提高评价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