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18 |
1 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目录
一、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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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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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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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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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介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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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声明
16 3 释义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 细则(试行)》 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本公司、 久日新材 指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 太平 洋证券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办券商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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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 公司名称: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三) 证券代码:430141
(四)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辰中路22号
(五)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 虚拟园C座五-六层
(六) 联系
电话:022-58889219
(七) 法定代表人:赵国锋
(八)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郝蕾
二、发行计划
(一) 发行目的: 根据公司 同业整合,横向拓展,纵向延伸 的发展战略, 公司将在继续保持并巩固光引发剂领域领先地位的基础上,积 极拓展光固化行业新材料.本次募集资金公司拟用于全资子公 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 等,借此以增强公司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可持续发展.
(二) 发行对象:
1、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
5 的议案》,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公司发行股 份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2、发行对象不确定的股票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 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其中除公司原在册股东 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符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外部投资者合计不超过35名. 在上述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外部投资者中,公司 确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方法为:公司优先选取对公司未来战略规 划和业务拓展方向认同的投资者. 本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