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18 |
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公司和所出资企业关系;
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试点工作 2015.11.10 国务院 《关于加强和改 进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的意见》 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 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
坚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
坚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 2015.12.29 国资委、财政 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国有企业 功能界定与分类 的指导意见》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Z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 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 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 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 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 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 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 政企 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 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 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Z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 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2016.2.25 国资委、 国家发 改委、人社部 十项改革试点 一是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二是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三是推行职业经理 人制度试点,四是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五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 点,六是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七是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八是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九是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十是剥离企业 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 2016.8.18 国资委、 财政部 《关于国有控股 混合所有制企业 开展员工持股试 点的意见》 试点企业条件: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和领域的商类企. 意见明确了国有控股混合所 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原则、试点企业条件、员工范围以及施行方式 资料来源:政府网站公开信息,中银证券
2016 年10 月31 日 央企混改动态及经典案例
4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要点:
2016 年8月18 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 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 称《试点意见》).按照《试点意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 持股试点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 处于控股地位. 《试点意见》明确,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 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 点. 《试点意见》明确指出,开展试点企业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 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